离婚的时候一方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一方发现对方家族原来是有精神病史,对方在离婚之后也因为精神状况不好等而导致精神病发作的情况。这时候没有抚养权方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
对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
在审判实践中,与精神病人离婚后,一般是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另外,若配偶方确有不宜抚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时,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抚育,但应当征求该监护人的意见。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具体规定如下:
1、与精神病人离婚后,在其配偶有能力的情况下,判归其配偶抚养。
2、在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能力并愿意承担该精神病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征得配偶同意的情况下,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其进行抚育。
3、若配偶方确有不宜抚育未成年子女的特殊情形时,也可以将未成年子女归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代位抚育,但应当征求该监护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全文5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