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借款应注意些什么
时间:2023-02-24 17:32:39 2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个人向企业借款时,双方应订立借款合同,但个人向企业借款时,不仅要满足于借款,还要注意更多的条款设置,避免风险。

1、利息首先,贷款收取利息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利率标准。利率标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法院不予保护。其次,利息不能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借款时不能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如合同中没有规定利率标准,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争议,一般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但是,如果个人之间的贷款没有明确记载是否收取利息,则按无息贷款处理。)

2、贷款一般以现金直接交付或银行支付的形式交付,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建议以银行支付的形式保留支付凭证。小额贷款(10万以下)可以直接用现金交付,但应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据,或在合同中注明签订合同后确认收到的款项,不再另开收据。在一些贷款案件中,虽然贷款人提供了贷款合同,但借款人否认收到贷款,双方在交付时没有开具收据,因此存在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同样,在另一起贷款案件中,贷款人提供了汇款凭证,但没有签订贷款合同。借款人声称这笔钱是赠与而不是贷款,贷款人无法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是贷款,最终未能顺利收回贷款。

三、还款期限有的借款合同规定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规定。说明还款期限的贷款到期不能收回的,应当自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或者发函催告,否则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保护。未注明还款期限的贷款,贷款人可随时要求偿还。但是,如果在发出要求何时偿还的通知后到期不能收回,也应在两年内提起诉讼或再次发函催告,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4、担保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应尽可能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尤其是个人向公司借款时,为了避免空壳公司的陷阱,应要求公司股东作为个人提供担保。

5、如果管辖法院在借款合同中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按照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可能会出现贷款人一路到借款人住所地打官司的情况,非常费时费力。因此,在借款合同的最后,必须约定一个对贷款人非常方便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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