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向个人借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不还怎么办
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不还的,用以下方式要求还款:
1、协商:当事人可以再次自行协商要求还款。
2、调解: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
3、仲裁。如果欠条约定了可以仲裁的,根据仲裁条款进行仲裁。
4、诉讼:有欠条、借条或合同的,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对方支付欠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全文4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