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就诊者,可直接在家庭帐户限额内支付门诊费用(家庭帐户不能跨乡镇使用);在其他医疗机构或药店(经主管部门批准证照齐全)看门诊或开药者,可凭有效票据到本乡镇合管办报销,报销最大限额以家庭帐户金额为准。
二、参保患者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凭本人身份证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到接诊机构办理入院手续,注意必须保证合作医疗证、病历、费用清单及住院发票上患者资料的一致性。出院时,医疗机构对患者费用如数结算后,提供给患者疾病证明书、费用一日清单及总费用发票等,患者持合作医疗证及医院提供的资料到该医院合作医疗补偿窗口,经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予以现场补偿。具体补偿比例: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为70%,无起付线;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为55%,起付线为100元。
三、参保患者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在各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或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转诊手续,但患者需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出院时该医院需向患者提供疾病证明书、费用清单、总费用发票等资料,患者出院后,30天内凭该医院提供的资料、户口本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乡本乡镇合管办办理补偿手续。住院患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40%,起付线为300元。
四、需到省外及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患者,必须到县合管办办理相关转诊手续,同时必须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出院时也必须向院方索要疾病证明书、费用清单、总费用发票,出院后30天内,持户口本、合作医疗证及上述资料回患者所在乡镇办理补偿手续。补偿比例为40%,起付线为300元。
五、外出打工在打工当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未按要求办理转诊的参保患者,归为一类情况处理,补偿比例为30%,设起付线为300元,所需资料同前三项,出院后60天内到患者所在乡镇办理补偿手续。
六、住院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0000元。
农村医保报销额度
农村医保报销额度:
门诊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我国医疗保险的作用如下:
1、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2、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3、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
4、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5、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条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护和实现公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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