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在春节期间所收到的压岁钱,实际上均来源于他人馈赠,这无疑构成了儿童所获得的“赠与”范畴。
任何获赠财产理应毫无疑问地归属到儿童本人所有,无法视作家长的私有财产。
赠与乃是指赠予方无偿地向受益方转让财产或是财产权利,而受赠主体则需表明对该赠与予以接受的意向。
通常而言,赠与关系构成的前提在于双方签订赠与协议,并且在实际交付时不可收回赠与之约。
父母或亲朋给儿童压岁钱的过程,具备完满的赠与要件:
赠予者为父母、亲友等特定人群,他们自觉自愿且无需任何回报地向儿童支付金钱;
而儿童作为受赠方,同样心甘情愿地接纳这份礼物。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全文3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