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守妇道,红杏出墙,丈夫得知此情,羞愤交加,持斧将妻子姘夫打成轻伤,鉴于丈夫事后能够投案自首,并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受害人对案件起因有明显过错,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42岁的安徽省明光市某镇居民刘某经营着一家浴池。原本夫妻关系融洽,家庭生活相对富足。但近来,他发觉妻子的言行有些反常,遂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经过多日的跟踪与观察,在2014年2月的一天,刘某发现本市居民马某某正与其妻在自家浴池的一包间发生不正当关系,随后其即持斧头、绳索进入该包间,对马某某进行捆绑并用斧背实施殴打,致马某某多部位受伤。后经当地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马某某右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头皮创口、左眼睑挫伤、左腰背部软组织挫伤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案发后能够投案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且案发起因被害人具有明显过错,故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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