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除后是否可以要求未来损失的赔偿
时间:2024-01-19 02:30:56 39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商铺拆除后是否可以要求未来损失的赔偿

商铺拆除后是不可以要求未来损失的赔偿的,但可以要求以下补偿:

1.房屋、建筑物的补偿费。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情况下,对于商铺门面等房屋的补偿,既可以采用货币补偿,也可以采用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由商铺所有人自行选择。

2.土地的补偿费。

3.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征收人应补偿被征收人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停产停业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5.设备、设施的补偿。设备、设施的搬迁补偿费用,主要是指在设备搬迁过程中因拆卸、包装、运输、安装等所花的费用。

6.人员遣散及安置费用。如果商铺过大,有些地区还可能涉及到对被征收商铺的从业人员的遣散及安置费用,具体内容由当地政府进行公告。

二、商铺拆迁补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拆迁补偿款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20年的拆迁补偿款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商铺拆迁补偿款是共同财产吗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有商品房性质的,则要确定该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n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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