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仲裁不同意仲裁结果可以提起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未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条款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效力-王成律师
问题:
争议条款中既约定了仲裁又约定了诉讼,虽然该仲裁条款无效,问:那该条款中诉讼管辖的约定是否有效?
案例:
A、B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发生争议时可向C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D法院起诉。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该仲裁条款无效,那D法院是否可视为双方合同中所约定的协议管辖,即A、B是否必须向D法院提起诉讼?
解答:
一:仅限于合同纠纷
二: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
三: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四:必须在: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定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以上5个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协议管辖。
五:当事人必须作出确定的、单一的选择,不能含糊不清,更不能协议选择两个以上管辖法院,否则协议无效;
六: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问题中,如果案件符合上面的几点的话,就可以视为协议管辖。
比如D法院所在地,不属于协议管辖5个法院之一的,那么协议管辖无效。
另外,如果违反了级别关系和专属管辖的话,也是无效的。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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