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犯罪的具体实施形式表现为对他人身体自由进行非法剥夺的举动。这种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连续性的行为,指的是此行为在特定时间段内保持持续不断的状态,使得被害者在这一特定时间段内丧失了身体自由,并且没有任何中断的迹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通过其他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将依法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相应刑罚。若在上述行为过程中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的,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司法惩处。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量刑范围将涵盖三年以上但不足十年的有期徒刑阶段;而致他人生命为代价的,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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