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保修涵盖哪些事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二、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常用方式有哪些
民事纠纷的仟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途径如下:
1.协商,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和解解决。
2.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的,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内容申请仲裁解决纠纷。
3.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和质量保修期的区别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和质量保修期的区别有:
1.根据性质不同。质量保修期是强制性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保修期可承担,承包人在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24个月内独立约定,但仅规定约定的保修期不得超过24个月;
2.保修期和保修期不同。保修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24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保修期和保修期的起算时间不同。保修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全文56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