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行流程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
行政执行主要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这三个阶段。整个行政执行过程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最为关键的阶段是实施阶段,直接关系到行政执行的效果。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二、行政诉讼判决后多久执行
行政诉讼判决后多久执行不确定,以判决书中标注的期限为准。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收到一审的判决书以后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提出上诉,一审的判决书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在一审判决书标注的执行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相关义务的,胜诉方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行政案件判决结果包括了什么
1.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职责;
4.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5.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6.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7.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8.判决变更处罚数额;
9.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10.判决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八章 执 行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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