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集体制土地国家征收需要提出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的方案;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公告;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交付土地。
2、法律依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1、1978-1984年主要是普及联产承包责任制。
改革的起点是从否定一大二公的公社体制开始,把低效率的集体公有、统一经营、统一生产、统购统销体制,改革为以家庭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即以家庭为市场经营主体,实行上交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体制,从根本上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激励与监督问题。
此外国家还改革了农村价格体制,提高了18种农产品收购价格。农村基本制度的改革,既调动了家庭分散经营的积极性,又体现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因此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据统计(以不变价格计算),1978-1984年农业总产出增长率和年均增长率分别为42.2%和75%,是历史上农业增长最快的时期。计量分析表明,这一时期的农业总产出增长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贡献最大,贡献率为46。8%,价格体制改革次之。
同期农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137元增长到3976元,名义增长率高达17.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的实际增长率为15。1%。这一时期,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农业劳动力逐步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形成了日益庞大的待业群体。
为了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社队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国家对社队企业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供销、贷款、税收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为社队企业发展提供了基本政策依据和制度保证。
2、1985-1990年主要是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和农村非农产业体制。
在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方面,加快了政府调控向市场交易的转换力度。1991年与1986年相比,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中,国家定价由17种减少到9种,销售价格中国家定价由14种减少到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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