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超过期限的办法有:
1、刑事案件方面,当事人逾期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的,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2、因为法律对检察机关对有效判决的抗诉没有期限规定;
3、检察院向法院申请再审没有限制。申诉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本身是检察机关发现错误判决的重要途径,申诉材料只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的来源之一,逾期申请再审的救济方式可以概括为,无论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后,都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或者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申请再审理由
根据笔者的理解,申请再审理由部分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主要是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和论述部分。
1、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民诉法第179条和182条对再审的法定事由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撰写再审申请书的时候,应根据上述法定事由,确定一点或者几点作为提出再审的事由,首先在再审理由部分进行明确表述。因为合议庭在对再审案件进行审查的时候,主要是看列明的再审法定事由,该法定事有没有证据和事实依据。
2、论述部分
论述部分是再审申请书的精华之所在,能体现出再审申请书的质量高低。写论述部分主要应该考虑三个问题,一是原审错误的地方在哪里,错误的原因是什么二是再审提出的再审事由是否有事实依据,证据能否充分证明。三是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合理性在哪里,为什么应该进行再审改判。
再审的特点
1、程序性质的特殊性,再审程序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进行再审的程序,它既不是一、二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也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阶段。
2、再审程序提起主体的特殊性,再审程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机关和人员,或者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审;或者是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或者是当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申请再审。
3、再审程序的提起必须具备法定的事由,提起再审程序,意味着不再受原确定裁判既判力的拘束,所以提起再审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是裁判的正义价值和秩序价值互相平衡的结果。因此,提起再审,必须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
4、再审对象的特殊性,再审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错误的裁判,包括调解书。
5、再审程序的特殊性,对再审案件的审判。人民法院适用的程序取决于原生效裁判的情况。如果生效裁判是第一审法院做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如果生效裁判是由第二审法院做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如果是上级法院提审的,也适用第二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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