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您需跨省或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级行政区,应当遵循如下规定进行申请,而回到居住地则无需另行申请:请向负责执行相关法律条款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若有突发性紧迫原因,无法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可先行使用电话、短信等通讯方式提出申请,之后务必于最短时间内补充完备书面申请手续。经过严格审核后,如发现您确实存在因工作、求学、就医等正当且合理之目的的情况,由派出所所长有权作出审批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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