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在建工程抵押,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满足: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
律师补充:
申报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提供并指导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含抵押权人、抵押人双方)个人申请登记:身份证(核原件);单位申请登记: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原件)由代理人申请的请提交授权委托书(不动产登记中心见证或经公证的委托书);3、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原件);(备注:在建工程抵押物不包括已预售许可销售的商品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第十一条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全文6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