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决定书的格式:
一、正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2、正文。主要写两项内容,一项是法律依据,另一项是案件名称;
3、尾部。应当填写清楚成文时间,并加盖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公章。
二、存根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编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和职业,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人,办案时间,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填发人等。
立案通知书和立案决定书的区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立案决定书是决定立案,立案告知书是已立案再告知相关人员。《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依据。《立案决定书》制作完毕,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立案告知单即为立案回执单。立案回执单是指报案的机关(公安局)接受了报案人的报案,给报案人的一个回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要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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