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落实《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细则制定部门有关负责人昨天透露,《通知》要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方可获得公积金第二套房贷款,本市实施细则中的人均住房面积将采纳市统计局计算的2009年数据,初定不会超过30平方米。
根据住建部等四部门本月2日发布的《通知》,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北京细则主要也是围绕改善型自住房的界定标准及相应浮动利率来制定的。上述负责人介绍,在今年5月份之前,公积金管理部门主要通过征信系统查询贷款购房是否属于第二套房,借款申请人存在住房商业贷款记录(含已还清状态和未还清状态)或存在公积金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记录,其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40%。从5月开始,公积金贷款对于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看齐商贷,采取认房又认贷原则,第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上调至50%。本次若以是否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来判定是否对第二套房放贷,在全国各地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尚属首次。
由于市统计部门并未公开过2007年之后的北京住房人均水平,细则制定部门负责人只是表示2009年的最新数据接近但不会超过30平方米,所以三口之家的公积金放贷第二套房门槛就可能卡在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超90平方米,现住房超过90平方米的三口之家,再买房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
对市场上出现新政策误伤改善型住房需求的说法,这位负责人并不认同: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缴存人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长期储金,在目前的楼市中,若公积金过分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势必会让投机性购房人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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