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资扩股时,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受限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只是根据实际持股比例进行变更登记。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份、新股东入股或原股东增资扩股,从而增加企业资本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一般是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缴或者由新股东、老股东共同认缴。企业经济实力增强,增加的注册资本可用于投资必要的项目。
公司增资的程序
1、由股东大会(股东会)对增资做出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增资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做出决定。
2、增加的注册资本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同时应当依法修改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及股东认缴出资的条款。增资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增资时,现有股东享有优先增加自己出资的权利。但是否也同时负有增资的义务?如果有的股东拒绝增资,是否构成违反出资义务的行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人认为,既然增资是股东会的决议,就应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约束力,股东即负有按原有出资比例追加出资的义务,否则公司的决议将无法执行,尤其是在公司因财务困难而急需增资时。一般认为,增资是股东的权利,而不是义务。每个股东自身的财产能力和情况不同,不能强求股东向公司追加出资,股东加入公司和原来的出资是自愿的,后来增资时的出资也应是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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