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偶后再婚有义务赡养前妻的父母吗
在丧偶情况下,您并不需要承担赡养对方父母的责任。
首先,关于赡养年长者的责任主体,有明确规定的为:那些有经济能力的孙子辈和外孙子辈。
由此可见,儿媳妇和女婿在法律层面上并无赡养义务。
而对于夫妻而言,法律中仅规定了他们有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责任,因此,当另一半离世,丧失了协助对象之后,他们也不再承担所谓的协助义务,无需再赡养对方的父母。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赡养人的范畴仅限于老年人的亲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有经济能力的孙子辈和外孙子辈,并不包含儿媳妇和女婿,也就是说,法律并未规定儿媳妇应对公公婆婆、女婿应对岳父岳母承担赡养义务。
赡养人的配偶并非法定的赡养人。
尽管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然而这种协助义务并非赡养义务,并且该规定仅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如果赡养人与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离世,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便会自动终止。
在老人的儿子离世后,儿媳妇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国法律是鼓励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赡养是指供给生活所需,特指子女对父母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进行帮助。
赡养是在血缘和抚养关系的基础上成立的一种回报式的义务。赡养的含义基本上符合我们通常说的孝顺,在我国法律中,没有公婆对儿媳的抚养义务,也无儿媳对公婆的赡养义务,并且在非特定条件下儿媳对公婆遗产也无继承权,声讨儿媳不赡养公婆不孝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和父母断绝关系还需要赡养吗
尽管在极少数情况下,亲生父母和子女间可能因各种原因而选择切割亲情纽带,但法律仍然确保父母子女间不可割舍的天然血缘联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孝敬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即便与父母断绝亲情关系,作为子女也依然需负担起赡养双亲的责任。
倘若成年子女未尽到这一义务,那么年老体弱或因其他经济困难无法自立的父母有权向其成年子女寻求经济上的援助,以满足自身基本生活需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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