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实践中外资企业大多数都采用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谓其他责任形式,主要是指合伙形式和独资形式。
如果外资企业采用的是这类责任形式,则外国投资者应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
即使投资者只有一人.也可为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外资企业中的人公司足台法的事实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