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脚踝处两处骨折算几级工伤
脚踝处两处骨折工伤鉴定很有可能是十级伤残,如果有固定手术的话,大概可以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但是,具体是几级伤残必须用于工伤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工伤等级需要放个人档案吗
1.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会记录在个人档案里面;民营企业中,因为本身就不具备保管人事档案的权限,所以即使记录,也只是在企业内部的员工档案中记录;
2.工伤记录,不会对以后找工作造成影响,一旦发生工伤,需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有必要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保险基本和用人单位按项目分别支付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等级在哪查询
工伤鉴定等级结果可以在仲裁机构和社保局查询。如果是在社保局申请的,可以联系社保局查询;若直接到仲裁机构申请的,直接联系鉴定机构。一般鉴定结果不会通过网络发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会把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n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