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媒体从广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广安市广安区法院对一起抢劫案作出判决,两少年因犯抢劫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
据了解,2014年2月7日晚8时许,十六岁的在读中学生刘某与杜某在商定到街上抢钱花后,就来到广安区某网吧物色抢劫对象。在确定把邓某和夏某作为猎物后,刘某与杜某便等候在网吧外。待邓某和夏某走出网吧时,刘某和杜某上前拦住邓某和夏某,采取威胁和搜身的方式,从邓某身上抢走现金160元。在抢劫过程中,邓某的大腿被刘某用刀捅伤。事后,邓某与夏某报警,办案民警很快将刘某和杜某抓获。
近日,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杜某犯抢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一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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