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增值离婚这样分:在离婚的时候,婚前房产增值部分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有: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协议离婚婚前房产怎么分
离婚婚前房产分配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平等分割包括房屋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2、照顾子女和妇女的利益原则。考虑到生理特征,房屋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性适当的分数,同时,房屋的分割要特别注意给予孩子监护权的一方的照顾;
3、有利于生活,方便生活的原则。离婚分割房屋时,尽量考虑对房屋有实际需求或有效利用房屋的一方。例如,一方已经拥有房屋,另一方没有住宅的情况下,根据这个原则认定房屋是必要的一方所有,适当地给予另一方补偿;
4、另外,还应考虑具体情况。例如,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屋分割应适当考虑双方父母出资的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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