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夫起诉我要抚养费,我可以反诉吗
在关于增加抚养费用的诉讼尚未告一段落之前,当事人有权提出反诉。
须注意反诉只能在法庭辩论环节结束前向法庭提出。
并且,反诉应避免触及其他法院的专属管辖范围。
若反诉涉及专属管辖权的纠纷,受理本诉的法院由于缺乏相应权限,便无法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判。
但是,若反诉请求与本诉请求相互独立或者其中一项请求构成另一项请求成立的必要前提条件时,反诉仍可与本诉并行审理。
此外,反诉必须由被告方向本诉原告方发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二、怎么样降低孩子抚养费和抚养费
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主张请求降低子女抚养费标准即可。
父母一方提出降低子女抚养费数额的,必须满足法定情由方可实现,具体包括父母的经济收入显著减少乃至陷入经济困境以致无法足额支付子女抚养费用等情况。
对于履行抚养责任的一方来说,当出现以下两种特定状况时,可提出降低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首先,在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重组家庭并获得再婚配偶愿意分担部分或全部继子女抚养费的协商一致之时,原先负担抚养费用的另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可以相应地予以降低或豁免。
但是,若继父或继母拒绝再承担或无力再承担相关费用,则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亲生父亲或母亲仍需按照原定金额继续支付抚养费;其次,当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由于出现新的状况而确实面临经济困难,无法按时支付抚养费用时,也可提出此类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这类减免请求同样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即待经济状况有所改善且具备支付能力后,应当尽快恢复正常的抚养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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