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当事人有事件真相。什么是刑事和解:
一、进行刑事和解阶段(时间)有人认为,中国的刑事和解可以模仿西方国家的做法,在调查、起诉、审判的各个诉讼阶段进行。我国刑事和解在审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不适合在调查阶段和审判阶段进行刑事和解。理由如下:第一,调查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收集证据。在侦查阶段进行刑事和解,另一方面,不利于侦查机关收集证据。一些调查人员为了避免科学调查,一些调查人员很容易在事实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强迫双方和解证据不足,这很容易导致稀泥和用钱买刑。另一方面,由于在调查阶段,嫌疑人和受害佣的律师参与诉讼的权利有限,也不利于嫌疑人和受害者的权益保护。
二、在审判阶段进行刑事和解没有实际意义。一是刑事和解的重要价值之一是效率,和解可以提高事件的效率。三.刑事和解协议的内容和结束方式。
1、刑事和解协议的内容包括:
(一)向受害者道歉
(二)制作悔改书
(3)向受害者支付相当金额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赔偿
(四)保护受害者安全的义务
(5)防止再犯应承担的义务等。
2、刑事和解的结束方式如下
(1)建议撤销案件。这种方式适用于不能作为犯罪处理的件。刑事和解后,犯罪嫌疑人(加害者)的行为如果不依法处理犯罪,可以建议侦查机关撤销案件。
(2)作出不起诉决定。包括绝对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由检察机关事件负责人主持和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可进一步警告加害者,经法定程序由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3)提起公诉,提出轻微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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