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合并的方式是:
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合并各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
合并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合并各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合并各公司之间订立合并协议;
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上市公司的不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的程序
(一)董事会拟订合并或方案;
(二)股东大会依照章程的规定作出决议;
(三)各方当事人签订合并合同;
(四)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五)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合并事宜;
(六)办理解散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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