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
3、因房屋继承或赠与等造成宅基地转移的证明文件(原件);
4、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5、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原件);(若需地籍调查则提交)
6、经数字化地籍测量的办证宗地图(原件);
7、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8、属委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公告(如有必要)→实地查看→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收费标准
1、登记费: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规定执行。
2、不动产权证工本费:每增加一本10元/本。
业务受理窗口
1、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71329
2、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29857
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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