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家长凭有关证明材料向原校申请(因户口迁移转学的应出示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家庭户口簿,因居所搬迁的应出示一年内新办的住房证和家庭户口簿,因其他特殊原因转学的应出示有关证明),原校同意转学时,发给学生家长“转学联系表”请其填写,原校在表上签署同意转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学生家长持“转学联系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区或新居所所在地区管片学校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时,在“转学联系表”上签署同意转入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学生家长将“转学联系表”送回原校,原校为其开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证明到接收学校。
一、学籍迁移怎么办理
户口迁移到学校流程
1、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把户口迁到学校。
2、如果想把户口从原籍迁到学校的话,在开学之前,拿着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到了学校之后,学校会一起到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在开学的时候没迁后来想迁的在在校就读期间还能申请办理一次户口迁移的。
4、户口已经签到学校,然后在学校期间想要迁回原籍的,可以申请并提交本人迁移户口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以及学校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书。
5、在校期间转学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情况如下,分为省内以及跨省两种。
6、如果是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凭学校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转到了学校,工作后还要随着自己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来来回回的转。所以不是有什么特殊需要的话,户口最好暂时不要转到学校,不过这也是看个人意愿。
二、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一)办理时间:中小学生秋季转学受理时间:6月28日—7月9日(二)办理程序:拟转学学生家长联系接收学校落实学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认2021年秋季拟接收的转入学生名单,由接收学校收集学生转学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学生户口本、出生证,房产权证或购房发票)进行登记,列出转学理由,转学申请名单统一于7月9日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逾期申请,不再受理。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出具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由原学校盖公章确认。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接收的转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纸质学籍和电子学籍),转入学校办理好相关转学手续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转接(调档)。每学期在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一次转学手续,新学期开学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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