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起诉离婚要有结婚证、身份证等必要的资料。此外还需要如下资料:
1、双方不能就支付子女抚养费达成协议的,应当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必须有法医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3、涉及房屋租赁权或所有权处分的,应提交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核对;
4、涉及共同财产分配的,应提交财产清单,并详细列出财产状况;
5、对共同存款或债权、债务分配有争议的,应提交存折、借据等证据;
6、涉及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的分割,应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共同财产;
7、涉及其他有争议财产分割的,也应提交相关证据。
双方同意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双方同意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双方同意离婚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需要带哪些材料
协议离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的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
2、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3、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4、双方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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