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喜茶涉嫌广告虚假宣传被罚45万
近日,喜茶关联公司上海喜创于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涉嫌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45万元罚款。
其主要违法事实为:
喜茶自2021年5月14日起,在其下属门店统一通过电子显示屏、立牌等形式发布内容为杨梅升级登峰造【极】;
杨梅品种全线升级为当季东魁杨梅,更大颗更爆汁;
喜茶首款水果雪芭脆筒[冰山杨梅脆筒],真果汁更冰爽、精选云南石屏、浙江仙居东魁杨梅,个大核小,果肉紧簇饱满,风味浓郁等相关产品广告。
前述广告所宣称的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广告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一)虚假广告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虚假广告罪:
1、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给消费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4、造成人身伤残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成立虚假广告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
(一)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
(二)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
(三)不公正的广告:是指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此类广告的经营者不但违反了广告法,而且还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全文72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