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规定哺乳期多长时间假期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二、哺乳期工资计算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3.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三、哺乳期扣工资如何维权
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规定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待遇,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与企业协商解决,要求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介入调解。
3.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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