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拘留所对被拘留的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进行搜查的情况。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拘留所允许被拘留人正常通信,但不能随便打电话。如遇特殊情况,被拘留人可以向拘留所警察提出拨打电话的请求,但最终决定是否准许由拘留所决定。
拘留所需要对被拘留的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进行搜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拘留所就意味着被剥夺了正常人的权利,不可以随便打电话,但是,但是可以正常通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向拘留所警察提出拨打电话的请求,是否被准许由拘留所决定。
被拘留的人如何联系外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拘留的人有权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外界:
1. 向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2. 通过律师进行委托并寻求帮助;
3. 通过亲友、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外界取得联系。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被拘留的人可能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外界。
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留的人的家属和律师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进行特殊照顾或延长拘留期限等。但最终决定权在法院。
总之,被拘留的人虽然受到限制,但仍然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帮助与支持。
拘留所对被拘留的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进行搜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拘留所意味着被剥夺了正常人的权利,不可以随便打电话,但是,但是可以正常通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向拘留所警察提出拨打电话的请求,是否被准许由拘留所决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拘留的人有权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外界:向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通过律师进行委托并寻求帮助;通过亲友、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外界取得联系。但在特殊情况下,被拘留的人可能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外界。在这种情况下,被拘留的人的家属和律师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进行特殊照顾或延长拘留期限等。但最终决定权在法院。总之,被拘留的人虽然受到限制,但仍然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帮助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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