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员工的权益有哪些保障p>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有很多权益需要保护,包括不减薪、辞退、因怀孕终止劳动或者劳动合同等,生育、哺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减薪、辞退或者解除劳动或者劳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为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减产或者安排其他适合的劳动,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工作,并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女工权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
女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妇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负责人和侵犯妇女劳动保护权益的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责令单位给予被侵害妇女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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