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因此,连带担保人可以不起诉。问:连带责任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答:不享受。一般保证人才有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担保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执行;(二)人民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四)担保人书面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连带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当债务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担保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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