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产生的债权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因此,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产生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产生的债权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
【 婚 姻 财 产 范 围 】 夫 妻 共 同 财 产 有 哪 些 ?
婚姻财产范围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夫妻财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应当根据其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差额归其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对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及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保护夫妻合法财产权益。
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产生的债权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夫妻财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夫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应当根据其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差额归其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对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及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时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保护夫妻合法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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