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彩礼三金在离婚后原则上是归女方所有,女方无需还回去,但如果夫妻二人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和三金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那么在离婚后,男方当事人就可以要求女方当事人返还彩礼三金,法院对于男方的诉讼请求也应当与之支持。
离婚后彩礼三金怎么处理
离婚后彩礼三金可以由男女双方协商处理,对于协商不成,且不满足以下彩礼需要退还的条件,女方可以不用退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全文49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