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牌电动车不用了不需要注销。无论电动车还是机动车,临时牌照在到期后会自动注销,只需要凭身份证明领取正式牌照即可。临时牌照到期了还拿不到正式牌照的,车主可以向车管所再次申请临时的牌照,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临牌扣分吗
临时牌照违章会扣分罚款。非现场处理,超速拍照、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拍照等,临牌是不会被处罚的。但如果是现场处罚,交警拦下当场开单,或者是有非常严重的违章行为,交警的电子眼也可以清楚的看到临时号牌数字,然后再查到所属车辆,并通知车主接受相关处理。
临时牌照黏贴的位置在指定位置,不能乱贴。临时牌有分两种,一种是行政辖区内临牌,需要粘贴在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一种是跨行政辖区临牌,前后挡风玻璃都需要粘贴临牌。临时牌照的有效期,纸质临牌上会标明有效期,过期的临牌是不能继续再使用的,要及时补办,行政辖区内可以办3次,使用有效期是15天,跨行政辖区的临牌只能办理1次,每次使用有效期是30天。临时牌照在规定的辖区内驾驶,如果是行政辖区内的则不可跨市驾驶。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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