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创立大会;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与要求
(一)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二)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三)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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