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保社保费用报销申请条件
时间:2023-07-07 20:33:58 3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一)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1、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看门诊200元以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200-900元之间的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0%,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0%;2、80周岁以上居民,在社区医院就诊基金支付65%,在其他医院就诊基金支付55%,9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承担;3、“学生儿童”看门诊0-400元的医疗费用,在社区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60%;4、在其他医院就诊的基金支付50%,400元以上的费用个人承担。二、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一)居民门诊大病报销比例。1、2万元以上到4万元部分,支付50%;2、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55%;3、6万元到8万元部分,支付60%;4、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65%;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0%。6、“学生儿童”基金支付85%。

(二)职工门诊大病报销比例。1、2万元以上(不含2万元,下同)至4万元(含4万元,下同)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至6万元部分,支付65%、6万元以上至8万元部分,支付70%、8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支付7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医保报销是怎么报销的?

医保报销的流程如下:

(一)携带身份证或是医保卡、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收费收据、就医资料等文件材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二)经相关工作人员审核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

(三)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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