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要素会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存贷款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一、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主要包括什么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包括以下: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3、主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主观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二、高利转贷罪如何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高利转贷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1、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贷资金市场秩序。2、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3、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高利转贷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4、高利转贷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刑事处罚: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集资诈骗款能否追回来
一般能追回部分,各个案件情况不一样,追赃的情况也不一样。根据各个案件的情况,追缴的金额或是否能追缴的情况也是不同的有以下:
1、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2、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集资诈骗的构成要素有以下: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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