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监狱中的亲友寄送资金需要遵循以下严谨而简单的流程:
首先,服刑人员亲属可以从全国范围内任意一个邮政局选择打款服务,同时必须确保了解清楚监狱的详细地址及服刑人员所在的具体监区;
其次,邮政局营业所会将所有收到的服刑人员《取款通知单》集中打印出来,并与详细的明细清单一起递交至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的干事手中;
接下来,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的干事会依据《取款通知单》上的分箱号码,将款项分配至各个监区;
然后,各监区内勤干事会对《取款通知单》上的服刑人员亲属身份进行严格核实,若确认为服刑人员的直系亲属所汇之款,便可直接将其录入罪犯零花钱系统的服刑人员个人账户中;
如遇并非服刑人员直系亲属之情况或核对过程中发现服刑人员姓名存在错误拼写,则需通过邮政局将款项原路退回给汇款人;
最后,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的干事会根据监区干事录入的相关数据,打印出《汇款明细表》,并将其与《取款通知单》一并送至服刑人员处签字确认;
待服刑人员完成签字确认后,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的干事会将已签署的《取款通知单》转交给邮政局营业所,以便进行网上兑付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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