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都发出了哪些信号
时间:2023-05-05 14:53:30 3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关于公告的出台背景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从2014年11月29日起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为保证税率调整后纳税申报等工作平稳运行,制定本公告。

二、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后纳税申报安排

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变化涉及纳税申报表、税收征管系统等一系列调整工作。由于目前已临近纳税申报期,为便于纳税人顺利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公告》对所属期为2014年11月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做出了过渡性安排,即:纳税人以调整前税率填报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1月1日至28日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以调整后税率填报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1月29日至30日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并以上述两个时段的纳税申报表为基础,通过《成品油消费税计算表》汇总填报2014年11月全月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所有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均以纸质形式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2月及以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事项将另行公布。

三、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后税款抵扣管理

纳税人在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调整前和调整后外购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对不同时段购进的应税油品,按不同税率计算可抵扣的消费税税款。为统一政策执行尺度,《公告》明确以外购应税油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并以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依据,确定计算可抵扣税款,即:外购应税油品取得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含)以前的,按调整前的消费税税率计算抵扣;外购应税油品取得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含)以后的,按调整后的消费税税率计算抵扣。同时,《公告》进一步强调纳税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建立成品油抵扣税款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全文7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消费税 最新知识
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都发出了哪些信号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都发出了哪些信号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