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法,经纪人为了佣金,去诱导投资人买卖股票,或提供虚假、误导信息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欺诈。
一、如何认定房屋中介欺诈
房屋中介欺诈的认定: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客户的实际销售价格,与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得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住宅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证经营,超出经营范围,非法异地经营;
4、出租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对方作出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言,未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广告。
二、房屋买卖欺诈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欺诈有以下情形:
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房屋面积减少,开发商将可能直接侵占消费者的财产(短少部份的资金)。
3.房屋面积缩水,短斤少两。房屋建设和装修涉及的用材种类繁多,各种材料优劣及价格相差悬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情形屡见不鲜。
4.商品房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
三、房屋买卖中介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买卖中介的法律责任如下:第一、不得有不依法、不规范的经营行为;第二、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未完成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第三、不得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赚取差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全文6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