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现场带的资料要交给鉴定委员会吗
丹德尔申请工伤鉴定期限与要求已送达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依据相关法规,凡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之事宜,均须依据属地原则,经由用人单位所属之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能准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在此时间段内所产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承担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区别吗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绝非同一意义,不能将二者混互比肩。
明显的差异在于,无论是工伤认定还是工伤鉴定,其实际所应对处理的问题都有着本质上的不同。
这两大环节却互相关联、相辅相成:工伤认定无疑构成了启动工伤鉴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基础;而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工伤认定更被视为工伤鉴定得以展开的必备前置程序。
换句话说,唯有经过严谨的工伤认定程序并取得直接证明工人所遭受之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最终判定结果之后,才可触发启动工伤鉴定的环节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n(一)故意犯罪;\n(二)醉酒或者吸毒;\n(三)自残或者自杀;\n(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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