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害人遭受到人身损害的时候,因为治病就医中的产生的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为误工减少的收入费用,包括医疗费以及误工费等,赔偿的义务,应当予以相应的赔偿费用。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人群,误工的费用要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进行计算。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的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进行计算。
一、黑龙江省本地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怎么算?
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要依据伤情鉴定结果而定,如果造成伤残的,要依据伤残的等级确定赔偿数额。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6.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二、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的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折旧费的计算:
交通事故折旧赔偿要求比较严格,对方必须有鉴定部门对车辆的鉴定证明,折旧费用的赔偿需考虑多重因素,包括受损车辆的原价值、受损车辆的使用年限、受损车辆事故后的实际性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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