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所以要求职工作出不怀孕的承诺本身是无效的,职工怀孕并不是不诚实的行为。
一、公司劝退孕妇主动辞职
单位如果想与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也就是辞退怀孕女职工的话,怀孕女职工没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违法的,怀孕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上班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一年二个月工资,不满一年半年以上按一年计算,半年以下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怀孕女职工主动辞职(不问理由),辞职的原因如果是单位的行为违法,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一年一个月工资。但不能要求继续上班。
二、怀孕女子犯罪会坐牢吗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怀孕的妇女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犯罪情节致使需要被监禁的也需要监禁,所以怀孕女子犯罪会坐牢。但是对于孕妇的判刑,一般用缓刑,并且不可以处以其死刑。怀孕的妇女指的是,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这里怀孕的计算时间为:嫌疑人被羁押至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这段时间内怀孕的都算是怀孕的妇女。
三、女职工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
首先,禁止要求女职工从事危重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其次,对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做出特殊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再次,对哺乳期的女职工特苏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管是怀孕期间的女职工还是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其实法律方面给予他们的保护都是比较多的,而此时就要求女职工的用人单位可以切实按照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加强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在产假期间,应当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其工资报酬,并且也不能随意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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