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子精神病依然照顾可以离婚吗
确实如此。
当因为伴侣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从而致使婚姻关系不可挽回地破裂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请求。
若申请人所提供的原因确实可信且经由适当的调解后仍然无法恢复和睦,那么,当地的人民法院就会依法判定离婚。
在此之前,必须首要解决的是,如何确保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妥善的监护以及生活起居等各项事宜都得到妥帖的安排。
关于配偶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主要包括了以下这三个方面:婚前原本就患有此类疾病并在婚后经过某些事件触发病情复发;婚前并无此病史,但是婚后经受到了剧烈的刺激乃至外力的伤害导致突然发病;由于家族中有精神疾病的遗传因素,在婚后也被诱发成为精神病症。
无论配偶是否在婚前故意隐瞒了病史或者家族中有上述遗传问题,这些都不能作为判决是否允许离婚的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女方有精神病,男方能提出离婚吗
倘若女性配偶患有精神疾病,男性配偶有权提出离婚申请。
婚姻与离婚均为公民的合法权益,两者并无本质区别。
在离婚纠纷处理过程中,法院所着重考量的主要因素并非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是在于彼此之间是否已经丧失感情基础。
即便是在聘请了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除非当事人完全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否则仍需亲自出席法庭审理予以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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