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8日,原告楼某与被告应某签订《卖房协议》一份,约定被告将其即将交付的拆迁安置房一套卖给原告,房屋面积77.63平方米,总价款22.5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了定金和预付款,被告于同年11月8日将房屋交付原告并由后者入住。2004年4月初,被告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后却拒绝履行协议,至今未办理过户手续。
要怎样判决定二手房购房合同无效
判定二手房购房合同无效:
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
2、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3、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
4、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已经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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