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要求。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一、董事会的职责有哪些
董事会的职责有:
1、召开股东会会议,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制定公司的各种方案、经营计划;
4、决定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制定管理制度;
5、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二、多少人应该可以成立董事会
成立董事会的条件为: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三至十三人;
2、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至十九人,董事会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公司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生产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一半以上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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