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的执法手段如下: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第二,扣留和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搜索被申请执行人隐藏的财产。
五、被申请执行人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产或者文件。
第六,强制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规定的行为。
八、在延迟履行期间强制加倍支付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财产权证转让手续。
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1、加罚。加罚是指被处罚的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在原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处罚的幅度,具体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原处罚决定仍应执行。
2、拍卖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冻结的存款、查封,是指行政机关用封条将被处罚人的财物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是把被处罚人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防止被处罚人占有、使用和处分。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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